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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方山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试行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14 10:05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资源优化配置,现将《方山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行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邮寄至方山县圪洞镇方正街武当路口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033100,信封上注明“《方山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行工作方案》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sscj2024@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方山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行工作方案》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字样。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县市场监管局将认真研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方山县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试行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 “三无三可” 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依据《国务院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印发<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方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方山县、方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经营主体。
????二、除名情形:
(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经营主体。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包括:
1.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二)对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推送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检察建议书涉及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除名程序:
(一)梳理名单:县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每年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异常状态满两年的经营主体梳理,协调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情况,审查符合除名条件的纳入拟除名名单。
(二)除名告知:县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经法制股审核后报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批准后告知拟被除名经营主体相关权利,告知书无法送达时通过政府网发布公告,公告发出三十日视为送达。
(三)异议处理:除名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经营主体若移出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恢复纳税申报,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拟被除名经营主体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的,相关部门复核或举行听证后报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若理由成立则采纳。
(四)作出决定:自除名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拟被除名经营主体未行使权利或理由不成立的,县市场监管局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除名决定。决定书无法送达时同样通过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发出三十日视为送达。
(五)决定执行:县市场监管局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将其标记为 “除名” 状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名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除名后果
(一)除名后,经营主体应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
(二)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约束机制,限制被除名经营主体相关活动。
(三)被除名经营主体名称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满三年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名称登记。
五、除名修复
(一)被除名经营主体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年内,经税务部门确认已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同时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可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除名修复。
(二)县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作出修复决定。
(三)修复决定作出之日起,解除经营主体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活动的限制。县市场监管局自修复决定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恢复经营主体名称和登记状态,并公示。
六、异议和救济
(一)经营主体对除名决定有异议的,可自除名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自送达之日起三年内向实施除名的县市场监管局提出撤销申请。
(二)县市场监管局信息中心主动发现错误的,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决定。
(三)撤销除名决定作出之日起,解除经营主体相关限制,县市场监管局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恢复经营主体名称和登记状态并公示。
附件1.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建议审批表
?????2.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告知书
????????3.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决定审批表
?????4.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决定书
?????5.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修复审批表
?????6.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撤销申请表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名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