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放管服效、优化营商环境 / 市场主体信息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28 16:25
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审查核验义务,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并督促其亮照、亮证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公示促销规则,明确优惠活动使用范围和权限,不设置复杂使用条件,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先升后降”等以虚假打折促销方式侵害消费权益行为。?
三、严格规范直播营销行为。开展直播营销活动要严格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发布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营销平台要加强对直播营销行为的管理规范,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的审核把关,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严格防范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品的检查监控,及时清理下架“专供”“特供”“军”字号商品等禁限售商品信息。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完善消费维权制度,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