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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方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8-11 01:30

  第一条  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方山县粮食局、方山县能源局牌子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能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县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四)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中国体育彩票APP下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县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 

  (二十三)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二十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局会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十六)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七)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属地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电力运行管理。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二十九)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十)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和运用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三十一)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十二)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三十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三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职能转变。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检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做好收储、轮换,确保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9、要围绕山西建设全国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和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战略,研究提出全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转变能源管理和服务职能,减少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制定能源领的相关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审核和上报。(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1)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4、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印签、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部门预决算、组织建设、培训教育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     

  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应诉、行政决策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承办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监测评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和工矿棚户区改造。 

  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县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负责编报全县以工代赈年度及专项建议计划,负责转发全县以工代赈资金计划;监督检查全县以工代赈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水利、林业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的上报;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县及县级借债规模。 

  研究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全县的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布局性项目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信息化、新材料、高新技术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新材料重点企业发展。 

  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推动全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牵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组织协调电信、邮政、广电和信息产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政法系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中央及省投资计划的申报;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县铁路、公路、民航基建项目;负责全县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 

  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负责提出促进全县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债券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     

  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监管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卫生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县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四)价格收费调节管理股 

  负责管理国家及省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工农产品以及其它重要商品价格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协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对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和储备商品的使用提出建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和措施;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的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价格调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时期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负责价格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本级用于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定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承担价格综合业务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价格机制改革工作。 

  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调)价(费)的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评审等级标准;拟订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六)物资和粮食储备股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建立县级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归口管理全县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投资和财政性投资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县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放心粮油”工程实施建设。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备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 

  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七)能源股 

  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牵头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并协调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县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提出煤矿升级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组织推进能源国际、省际、市际、县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探索建立煤炭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境外产能合作基地。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拓展电力外送市场,调控电力资源。监管电网调度和电力交易机构运行。协调处理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和《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电力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相关标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等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标准。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相关工作。 

  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牵头负责能源领域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组织能源领域(煤矿安全除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能源(煤矿安全除外)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状态下能源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管理。拟定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生产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并负责组织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含洗选煤厂)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审批。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煤炭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的产能、产量调控,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负责回采率管理及特殊和稀缺煤类储量管理。 

  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拟订能源领域节能的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能源领域节能降耗的监察工作。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研究拟订绿色能源、促进产业提质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直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方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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