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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查询

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23-08-28 09:05











学生资助政策


学 ?段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和条件


学前教育

政府资助

每生每年1000元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向就读幼儿园咨询。


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非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具有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省太行山区和吕梁山区2个原连片特困地区21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高等教育

(本专科生)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可向所在学校咨询。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向所在学校咨询。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可向所在学校咨询。


国家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就读中央部属高校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基层单位(岗位)的不予补偿代偿。补偿对象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可向就业地教育部门咨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服义务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可向所在高校咨询。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
省内高校每生500元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可向高中阶段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资助部门咨询。


勤工助学

各学校制定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可向所在学校咨询。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可向所在学校咨询。


高等教育

(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每生每年20000元
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学校制定

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国家助学贷款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就读中央部属高校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服义务兵役

国家教育资助

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可向就读学校咨询。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基层单位(岗位)的不予补偿代偿。补偿对象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可向就业地教育部门咨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三助”岗位

各学校制定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可向就读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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